不會說人話的政府,造成民間對政策極大誤會:金管會「限縮」電子支付總額的真相/余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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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半夜看到Inside主編李柏鋒這篇《金管會數十億美元海外洗錢管不了,卻限國內電子支付只能每月五千元》,相當震驚;當下半夜打擾了許多人,希望盡快了解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說實在話,我看了金管會的新聞稿,有點激動。因為台灣在電子支付領域的起步已晚,外敵環伺,金管會此舉實不利於我國數位支付的發展,也與其宣示推動電子支付2020年超越現金的政策目標相違背。實在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誤會一場:政府不會說人話
今天一早,主持完一場有關太陽能專區的公聽會後,下午把這份引起爭議的「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份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條文」整個拿出來翻看,並與金管會丁主委與桂副主委會面,才弄清楚一切。整件事是誤會一場!
我並敦促金管會儘快澄清,金管會也於今日(九月七日)下午發出澄清的新聞稿,把事情講清楚。
整件事說起來就是金管會沒講人(聽得懂)話,所以造成誤會 ,讓好意都變成壞事!
事實是金管會在幫業者
根據2015年5月3日(即去年)就上路的「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份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條文(原文)」規定,電子支付的使用者,根據國際的防制洗錢規範,必須要實名制登記。然而申請的電子支付機構,如馬上要求使用者遵守實名字規範的話,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客戶流失;因此「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份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條文」第22條,提供了電子支付機構一個「調整時間」:在辦法實施後的九個月內,即2016年2月2日前,必須鼓勵使用者在期限內逐漸轉成實名制。
昨天金管會的新聞稿,其實是想主動幫助電子支付業者延長轉換時限。
在這一條中規定:凡非實名制的使用者,如果只提供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或是社群媒體帳號作為匿名帳號的話,每月累計的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支付款金額,不能超過新台幣一萬元。
換句話說,這是已經上路的辦法,而且要求所有匿名帳號在今年2月2日前,都必須轉成實名制的帳號。金管會看了目前轉換的現況,為了幫助業者發展,主動延長了所謂的「調整時間」,將調整時間延長到明年(2017年)的9月30日,整整多出了一年的時間。
此外,為了協助業者轉換,金管會也推出配套措施,將調整時間分成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到2017年的6月30日,保持交易金額為新台幣一萬元不變。第二階段為2017年的7月1日到2017年的9月30日,匿名帳號的交易金額調降為新台幣五千元。因為有金額限制的配套,因此將原本有交易次數的限制給拿掉了。
這件事起心動念,是希望能夠對業者有所幫助,而從頭到尾,都不影響已經是實名帳號的使用者。
政府對於如何清楚說明政策,以及與社會大眾清楚明白地溝通觀念和做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我也問到原本新聞稿提及的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的評鑑問題,電子支付是否一定要實名制?根據國際的反洗錢防制標準,帳戶名稱要用實名制。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標準,很可能遭到各國的金融反制,像是國外金融機構不再收受台灣人的匯款等。也就是說,如果如果沒過的話,問題會很大。
除此之外,中國已經於今年推動電子支付的實名制上路。APG的評鑑依規定要在明年底完成,所以為了避免我國的評鑑結果不合格,電子支付實名制的推動勢在必行。所以該新聞稿的原意是說:「你看,明明國際的金融監管很嚴格,但是金管會還是為電子支付業者努力做了點事,延長了調整時間。」
但是因為新聞稿沒有把前因後果說清楚,結果就被解讀成「因為國際的金融監管很嚴格,所以我國要限縮電子支付使用者的額度,每月的交易金額只有新台幣五千元。」這樣的誤解,反應出政府對於如何清楚說明政策,以及與社會大眾清楚明白地溝通觀念和做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最後,再把這次的重點整理如下:
修法,是為了協助電子支付機構,把非實名的用戶轉成實名帳號。
修法額外放寬一年時間,讓現有的非實名制帳戶轉化為實名制。
五千元的限制只適用非實名登錄的帳戶。
修法從頭到尾都不影響已經是實名登記的用戶。
電子支付法規上路一年以來,發展上依然有很多阻礙。筆者長期從旁關心與協助,經常與金管會針對做法與概念密集溝通,希望在政策上能夠支持金融科技與新創的發展,並努力在全球數位新創浪潮與嚴格的金融監管中,找到一個平衡點,為新創找到一個路。也希望未來大家有什麼想法,也持續與我互動,一起迎接數位時代的契機與挑戰,為台灣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