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平貿易城市」到「共享經濟城市」 /余宛如
本文為作者於2017年11月4日舉辦的「從公平貿易城市到共享經濟城市」座談會的發言內容整理。會中的與談者包括Pieter van de Glind先生(共享城市聯盟創辦人)、 林崇傑先生(台北市產發局局長)、以及宋捷仁先生(USPACE執行長)。
乍看之下,「公平貿易城市」和「共享經濟城市」之間好像沒有什麼關係,但如果從更大的框架角度來看,或許會更容易理解。而這個更大的框架,就是台灣社會所需要的「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
台灣需要思維上的典範轉移
大家都很清楚,台灣人長年以來都在威權統治下生活;這樣的歷史,讓人民對政府既恨又愛──恨的是政府要你死,你就得死;愛的是政府要你活,你就能活。
進入民主時代,政治人物得要受制於輿論和選票;我們對政府少了幾分畏懼,但有個思維習慣卻遺留了下來:
自己討厭的,就想要政府來禁止;自己想要的,就想要政府來滿足。
有的人討厭這個、有的人討厭那個,結果就是法律越禁越多、行政機關畏首畏尾。表面上把弊病都給防堵了,但也犧牲了人們的權利和自由。我在國會長期關切新創發展,當中最大的挑戰,就是「一味防弊」的法律制度和官僚文化,讓許多創新的能量都難以施展,整天擔心自己違法。
我常說,民主時代,我們要有大公民的思維,我們自己才是主人;我們要彼此互助、解決問題。而不是討厭什麼就叫政府禁止,想要什麼就叫政府提供。
政府就跟右撇子的左手一樣,只是輔助。
怎麼輔助?法規上要做調適,公部門和私部門之間,不要像過去那樣的恩給關係:人民看政府臉色做事、吃政府的軟飯;而是夥伴關係:各司其職、一起解決問題。
我認為,這是台灣需要的、思維上的典範轉移。
公平貿易有何不同?
在這個框架下,我們來看公平貿易的意義。
我們常覺得,現實世界有許多事情不盡理想:弱勢勞工的勞動條件太差、偏鄉的教育條件太差、環境的污染太嚴重。
我們想要追求進步。用過去的思維習慣,我們想靠政府來追求進步、用法規來禁止壞事,世界就會變好;只要把法律訂得像歐洲一樣,台灣就會變得像歐洲。
但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如果有這麼簡單就好了。
以勞動法規來說,貿然拉高法律標準,就會有邊緣性失業的問題、有經營缺乏彈性的問題、有稽查人員藉此牟利的問題;這些問題又得要投入更多資源來解決,會衍生出許多社會成本。
環繞著一例一休,整個社會吵了一年多,正說明了光靠政府來追求進步,並不會是萬靈丹。
相對地,公平貿易的邏輯則是:用消費支持好事,世界就會變好。
透過第三方的認證和國際品牌的商譽,我們確保消費者花的錢,確實能用來追求他們想要的進步;不論那個進步,是小農的生活條件,是偏鄉的教育環境,還是對環境更友善的生產方式,有多少來自消費者的支持,我們就協助成就多少進步。
我們是透過將倫理加入消費當中,鼓勵消費者:
不只關切眼前的性價比,還要關切商品後面的影響力。
我們要建立倫理消費的文化來追求進步;因為有了消費者的支持,這些進步都是紮紮實實的,而不像光是訴諸政府追求進步那樣,會帶來許多流弊。
在這當中,顯示出對於「如何追求進步?」這個問題,我們在思維上進行了一次典範轉移。
典範轉移不是「非此即彼」,有了公平貿易就不要法律規範,但我們希望找出一個方式,來讓人們可以彼此互助,成就人們想要的進步。
共享經濟有何不同?其一。
同樣的典範轉移,也發生在共享經濟當中;舉個例子,就是信任的問題。
現代社會當中,我們經常需要跟大量的陌生人合作交易。這些人絕大多數不是你的同鄉父老,很可能這輩子只會見一次面。那我們要怎麼建立對這些人的信任?
過去我們靠政府來建立信任,對各個行業訂立規範和標準;只要政府確實執法,合法的那些就是可信的。
也就是說,過去的信任來自「由上而下的認證」。
但是網路時代帶來了新的解決方案;我們可以透過網路,以快速而低成本的方式,獲取其他消費者對商家的看法。過去口耳相傳的口碑,透過網路可以更快速的流傳。
而這就將陌生人之間充滿不信任的「單次博弈」,轉化成「你最好別虧待我,否則下一個人看到我的差評就不來了」的重複博弈。
而熟悉博弈論的朋友都知道,「重複博弈」正是信任和互惠的基礎。
網路的發展,讓信任有了很不一樣的建立方式:社群參與、分散決策。
同時,網路資訊的可追蹤特性,也讓品牌商和監理機關更方便追蹤失格、逾矩的「顧客」,以確保出事找得到人,進一步幫助法制的落實。
共享經濟讓我們看到信任機制的典範轉移:不只是由上而下的政府認證,也可以是透過社群參與和重覆博弈,讓消費者的力量得以動員,以篩選出優質的商家、淘汰掉黑心的商家。
共享經濟有何不同?其二。
另一方面,有些攸關不特定大眾利害的社會問題,比方交通,我們過去習慣由政府來統籌資源、設計解決方案;但政府的決策可能出錯、可能徇私。出錯了如何修正?修正的誘因何在?如何提高政府決策品質和修正效率?這是政治學上始終難解的問題。
共享經濟是以「使用權」來取代「所有權」。
面對這樣的困境,新加坡政府選擇積極擁抱無人車。根據MIT和新加坡政府合作的研究,假使用眾人共享、隨選供應的無人車,來取代一人一台的自駕車,整個城市對車輛的需求,可以減少到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
眾人共享、隨選供應的車輛,對紓解城市的交通壓力、提高人們的移動效率、降低城市的空氣污染,都有卓越的貢獻;而這類靠演算法來統籌資源、提高效率的解決方案,在沒有網路的時代是難以想像的。
共享經濟讓我們看到,藉由「使用權」來取代「所有權」的原則,能以原本意想不到的方式,來解決過去總是靠政府統籌資源才能解決的問題。
將數位元素加入城市治理的想像當中,不只能提高既有資源的運用效率,也是我們發展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未來產業的重要基礎。
台北已經成為公平貿易城市
回過頭來,談談公平貿易城市。
要加入公平貿易城市的條件,就如上面所述:過去我們缺的最後一塊拼圖,就是議會的支持。
身為台灣公平貿易協會的理事長,我可以很榮幸的說,台北市議會已經在今年6月21日通過決議、並且滿足所有條件,正式加入了由1878個公平貿易城市所建立的全球國際網絡;也成為亞洲第四個、華文世界第一個公平貿易城市。
台北如何成為共享經濟城市?
但是要成為共享經濟城市,我們面臨到的挑戰更加艱鉅。最艱難的部分,就是公部門和私部門之間的通力合作。
如同前面所言,過去一味防弊的制度和文化,讓許多數位、共享的經營模式,面臨到重重限制。
想要成為名副其實的共享經濟城市,除了私部門的專業和活力,還需要公部門在行政上給予支持、在法規上進行調適。
筆者身為立法委員,同時也是立法院數位國家促進會的會長,我們長期關注和數位建設、共享經濟發展相關的政策和法規。
共享經濟主要涉及的,是數據、金錢、技能、空間、物品的流通和交易等幾個要素:
數據流通:也就是串流平台的規範,現在有《數位通訊傳播法》,正在與《電信管理法》一同蒐集改進意見。
線上金流:先前財政委員會剛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送出委員會,希望給新型態金融服務提供更大的空間。
技能、物品和空間的流通:這會牽涉到許多既有法規中的「行業規範」和「用地使用規範」。
這其中的關鍵點,都在即將翻修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中;這套條例之後的新名字會叫做《中小暨新創企業發展條例》,其中會針對非金融方面的商業新創事業,建立一套有助於創新實驗、法規調適的沙盒程序。
尤其是授予地方政府更大的空間,進行區域性、因地制宜的創新實驗,將有助於地方政府累積治理的實踐經驗、形塑法規調適的解決方案,更是重中之重。
以上這些,都是筆者在國會盡力促成的法規調適。但其中有許多調適,尤其是「用地使用規範」和「交通規範」都屬於地方自治的權責,需要地方政府配合。
同時,也希望各位專家能一同關切、並且不吝賜教,以便將我們的既有法規調適得更務實、更有利於共享經濟的發展。
面對新的浪潮,需要新的思維
面對數位化、共享經濟的浪潮,我們需要中央和地方的配合,也需要公私部門之間的通力合作,更需要國際經驗的分享,才能把思維上的典範轉移落實到法制、文化、以及經濟當中。
感謝台灣共享經濟協會籌備處,一直以來邀請來自日本、新加坡以及荷蘭的共享經濟專家來台,讓台灣加入這個國際網絡,和大家一起面對這個艱鉅的問題。
本文所提到的觀念只是開始,將來還有更多繁複、細緻的政策和法規討論,需要大家的貢獻和砥礪,讓台灣成為一個更有利於創新和數位經濟發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