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言太多,就不是愛了:我看假新聞「防治」問題/傅瑞德
前記者黃哲斌先生發表了〈愛在謊言蔓延時〉這篇文章,以幾個實例講述了「假新聞」之前就已經存在、以及現在假新聞在這個資訊更加流通的時代,之所以能繼續存在的理由。
首先,哲斌兄用這個標題是有梗的(如果我沒會錯意的話),靈感應該是來自小說《愛在瘟疫蔓延時》,講的是一段回溯記憶的三角戀愛。
在Wikipedia對《愛在瘟疫蔓延時》的介紹中,有一句話在講假新聞的情境下特別有趣:
經歷愛情的折磨是一種尊嚴。
那麼,製造假新聞是一種尊嚴嗎?被假新聞折磨的我們也有尊嚴嗎?
假新聞也是新聞嗎?
其實,在我的觀念中,假新聞已經不是新聞了,只是披著新聞外衣、讓製造者得以遂其目的的一種工具。
當我們在討論所謂「journalism」(新聞報導的工作內容/技能/方法等等)這個詞的時候,多少也帶有一點「新聞從業人員的自尊和職業道德」的意味在裡面;但如果寫作者在動念下筆時,心裡想的就已經是為了特定目的和立場造假,那麼這還能算是新聞嗎?
如果還是算,那麼「假新聞也是新聞」嗎?
如果不算的話,那麼我們還需要用新聞寫作的規範和倫理來要求這種謊言嗎?
假新聞的言論權利
有點複雜,很難有單一答案;甚至從新聞道德層面來說,在言論自由原則的保護之下(以我的理解),某個言論只有在「被證明為假」的時候,才會變成假的(例如「太陽系其他行星上也有人類」)。
如果沒有人能證明某一則被捏造出來的新聞並非事實、舉不出同等強度的反證、或是花時間力氣訴諸法律或學術仲裁,那麼這樣的言論就只能繼續存在、甚至還有它存在的權利。
也就是說,很遺憾的,「假新聞」雖然令人唾棄,但某種層面上仍然可以說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副產品。我們如果想捍衛言論自由,諷刺的是,某種程度上我們也只能容忍假新聞的存在。
言論自由除了是基本人權,也能保護與假新聞抗衡的輿論力量,以及多元的資訊來源。
有些假新聞(如黃兄文章中所舉的國外案例)一開始就是假的,從命題、證據、推論、一直到結論都是假的,但這種類型是最容易被識破的;比較難應付的,反而是那種前半段的材料都是真的,但最後筆鋒一轉,用「據分析」、「據瞭解」、「不具名人士表示」、「業內人士指出」作為遮蓋,再引出對特定立場有利、或是撰稿者自己腦補的結論。
這種「半真半假亦半仙」的新聞,反而是最麻煩的;而製造這類新聞最多的,還不是雜誌、網站這類媒體,而是在商業主宰下立場日益鮮明、從業人員本身資訊識讀能力也不如以往的主流新聞工廠。
如果一定只能在「保護言論自由」和「禁絕言論亂象」之中選擇其一,很遺憾的是,我個人必定會選擇前者;因為保護言論自由,除了是基本人權之外,也同時保護了與假新聞抗衡的輿論力量、以及多元的資訊來源,讓真相也能用同樣的聲量引起大眾的注意。
我在幾年前寫的這篇文章〈跳蚤與狗:blog與新聞媒體〉,就表達了上述的立場,當時也是美國總統大選的背景。
如同黃兄在引文中所說的:
⋯⋯假新聞不是「一個」問題,而是「一組」問題,包括社會兩極對話、網路廣告價值鑑別的修正……,檢視臉書與Google的壟斷性競爭,或要求他們負起資訊通路的公眾責任。
⋯⋯當我們認真看待假新聞現象,我們不只在防堵謠言造成的社會紛爭,也在修復網路資訊體系。……或許,我們有機會重建一個值得信任的公共空間。
但我有一點看法不同的是,這個「值得信任的公共空間」很難普遍存在、或者說頂多只能在某個特定領域內存在(例如某些特別自律的媒體);因為假新聞不僅存在於今日,而是千百年來一直都有。
問題在於,過去是由掌握傳播力量的單位「做莊」,讓人們只能看到允許看到的面向;而在媒體分眾化的現在,只要能達到特定目的、後果又不太嚴重(被抓到大不了關站之類的)、而且有心,人人都可以做莊。這種事情只有玩法會改變,但永遠不會消失。
你可以作假新聞,我也可以抓包,用群眾的力量去解決群眾的問題。
但「修復網路資訊體系」是重要的,讓原本雙手一攤不關我事的社群媒體「負起公眾責任」也是重要的;這是在不阻礙言論自由的前提之下,可以去做的事情。事情從哪裡來,就從哪裡去──你可以作假新聞,我也可以抓包,用群眾的力量去解決群眾的問題。
短期間內可以做的事情,是讓願意自律的主流媒體變多(不要問我怎麼做,大家都會說「新聞要做、飯也要吃」),以讀者累積下來的信任,成為抗衡「非組織性假新聞行為」的力量。但如果主流媒體自己也這樣幹,甚至組織性的炮製大量「半真半假亦半仙」新聞,那就沒什麼好期望的了。
反正,假新聞總有人會做;大家都要吃飯,我不做也有別人做,對吧?
至於我自己,只能說老子「知其白,守其黑」;總之信不信由你,本文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