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競三問:汙名、運動、產業/Manny Li
隨著 AHQ 與 閃電狼(Flash Wolves) 兩支隊伍雙雙打入《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 LoL)第五季世界大賽前八強,有關電子競技(eSports)(簡稱電競)的討論也多了起來。
當中有些言論被批為不懂裝懂,有些政客被批是出來收割,有些電競愛好者貢獻了多篇電競科普文,有些以社會左翼份子的角度認為電競是吃飽喝足的社會優勢份子的娛樂,有些人則以產業的角度進行剖析。以上文章請自行搜尋,就不一一肉搜。
也許是手癢,也許是感慨,總覺得這麼一波大浪,有板子沒板子的都撲上前去了,我卻連海灘褲都還沒換上,心有不甘,索性也來個一篇。荀子說:「後之發,先之至」,意見表達上若要達到這個境界,最好的方法就是統整各家議論當中潛藏的「問題意識」,並逐一提出見解。
以下分別就議題延燒至今的三個主要問題意識做討論,為避免文章太長,每個段落盡量言簡意賅,如有過度忽略之處,還請指正。
玩遊戲所背負的污名原罪?
語言是人類溝通的基礎,因此精準的使用語言有利彼此精準的溝通,不可不謹慎。簡單來說,「汙名」指的是一種避開甚至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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