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式創新」在網路時代的再思考/Ben Thompson
Apple是「破壞式創新公司」之中最為人所知的例子,尤其iPhone這項產品的興起、以及持續的成功,正凸顯了破壞創新理論的兩個大漏洞。
筆者和發明「破壞式創新」(disruption)一詞的Clayton Christensen教授一樣,都對這個理論被濫用的程度感到相當意外;Christensen教授和共同作者Michael Raynor與Rory McDonald在不久前的一期《哈佛商業評論》中指出:
破壞式創新理論已經因為太被廣為接受,反而陷入了一種困境;雖然有很多人引用它,但也有很多人誤解了它的意思,甚至以錯誤的方式套用它的基本論點……。
如同該文中所揭示的,「破壞式創新」是一種由下而上的過程:
「破壞式創新」理論所描述的,是一種資源較少的新創小型公司和既有大企業競爭的過程。
更精準的說,就是既有企業通常只針對要求最高的顧客(通常也是最大的營收來源)改善產品和服務;這些改進或許會超越部分顧客的期望,但也可能完全忽略某些客層的需求。
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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