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kémon Go的成功,就能預示遊戲的未來在AR不在VR?/Manny Li
天下網站昨天登了一篇編譯自Forbe網站的文章,標題是「Pokémon GO讓任天堂股價飆漲25%的啟示:遊戲的未來在AR,不在VR」,內文中有一段是這麼寫的:
天下網站昨天登了一篇編譯自Forbe網站的文章,標題是「Pokémon GO讓任天堂股價飆漲25%的啟示:遊戲的未來在AR,不在VR」,內文中有一段是這麼寫的:
《Forbes》判斷,Pokémon GO再次清楚證明遊戲的未來在AR(擴增實境)不在VR(虛擬實境),路透社科技專欄作家賽蘭(Robert Cyran)也持類似看法。包括HTC Vive在內,VR遊戲產業還在起步階段,但其實除去戴上頭盔、把螢幕貼近在眼前的沉浸式體驗,手握兩支搖桿的操作方式,與Wii甚至其他傳統電玩的差異性並不大,VR還是使用既有的輸入模式。
這不是說VR不好玩、不引人入勝,只是VR做為一個平台並不突出,畢竟它依賴既有的輸入模式,因此也受到限制。
相形之下,AR讓玩家與周遭世界互動的方式是純功能性的。Pokémon GO很像先前的侵入式虛擬現實遊戲Ingress,運用精靈寶可夢的人氣,自然而然地結合周遭環境,結果大獲成功。
我對這個結論相當有意見,簡單一句話,「因為它是Pokémon,不然哩?」
Pokémon Go是AR遊戲嗎?
Pokémon Go 「嚴格來說」不算AR遊戲,而是LBS。
目前最常被使用的圖像標記辨識AR,由於要有實際載體以供辨識,所以卡片遊戲一直比較熱門。過去幾家大廠一直沒有推出類似的AR卡片遊戲,原因除了可能分食到既有的實體卡牌社群跟商業行為之外,智慧手機在幾年前還不夠普及也是原因之一。
非傳統集換式卡片遊戲廠商推出過最有名的卡片遊戲案例大概是8年前的審判魔眼(The Eye of Judgement)就是類似的東西,但使用的平台是非行動的PS3。
相對的,筆者認為與其說Pokémon Go是AR遊戲,其實它比較屬於LBS遊戲。
日本應用LBS的東西蠻多的,以遊戲來說,手機遊戲大廠Colopl當年就是靠LBS應用賺到第一桶金。之前還有個遊戲是「到各個電車站收集寶藏」。這就很接近Pokémon Go的玩法。
遊戲脈絡才是Pokémon Go的成功要素
一年多前在某會議和一位遊戲開發者針對LBS遊戲聊了十幾分鐘,我記得當時簡略提了Ingress的營運成績,結論是:「這類遊戲最難的,是建立脈絡(context)。」
LBS遊戲不是超新的點子,大概7年前就有技術可行性評估。如果論及根本,古早透過真實書信往返的文字角色扮演遊戲,也算是一種LBS遊戲;只不過那個 location的定義很粗糙,互動也相當不即時,更難提供資料導向的規則脈絡。
很多人說Pokémon GO是IP[footnote]智慧財產。[/footnote]力的再一次展現,但許多人講到IP,通常直覺地想到「角色」、「人物」。我認為重點不是你想在馬桶內抓水箭龜;重點是你覺得這個動作再自然也不過。Pokémon GO展現的,是IP更深層的價值:行為脈絡。
Pokémon Go的成功,不只是在於內容本身受歡迎,更重要的是遊戲符合玩家的行為脈絡。
LBS應用需要有很強的脈絡去支持,例如上面提到的電車站蒐集癖,這是文化脈絡;而Pokémon「本身」也具有這種脈絡,因為其創意根源就是鄉下頑童小時抓蟲、抓小動物的美好回憶;不然今天你把瑪莉兄弟的IP放進LBS遊戲,大概不會太好玩。
換個方式想,《妖怪手錶》有沒有機會成為另外一款LBS+AR的爆紅遊戲?畢竟其脈絡也是基於日本萬物靈的觀念。這點或許在現今GPS定位精準度的限制下,可能很難達成。不過,只要等到搭載Project Tango的智慧手機陸續推出,或許可行性就高很多了。
所以,回到 Forbes 這篇文章,我的想法還是:「因為它是 Pokémon,不然哩?」
要將單一個案,尤其是如此少見、天造地設的個案,將它放大成為一個對產業或商品類型的趨勢解讀,是很困難且不太合理的事情。
或許還可用另外一種方式問:
「如果 AR 是遊戲的未來,那 Pokémon GO 會是 Pokémon 的未來嗎?」
至少,我的答案鐵定是個巨大的「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