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的衰落、以及不願面對的真相/Jean-Louis Gassée
最近「共享車輛經濟」經營者Uber發生了一連串的負面新聞;要把責任推給剛下台的執行長Travis Kalanick是很容易,但這家公司的董事會說起來也難辭其咎。
如果這個董事會內部「交相賊」的狀況沒有改變,究竟Uber能夠華麗轉身復活、或是瞬間化為灰燼,說句實在話,還在未定之天。
革新計程車產業的Uber
幾年前Uber剛問世的時候,其實讓筆者相當驚豔。因為,在世界上的許多地方(包括筆者熟悉的巴黎和美國矽谷),它都可以讓需要趕時間的小老百姓們有一般計程車之外的選擇;我在過去的一篇文章中就寫過:
在矽谷,舒適的計程車之旅只能說是「可遇不可求」。裂開的車窗、用膠帶黏起來的破洞座椅、到處傳來的車體噪音佔據了每一分鐘。在巴黎,必須隨時提醒司機我不是觀光客、也不需要到處繞路給我「免費市區導覽」;即使坐在後座,我都還是必須扭動身體偷窺前面的計費錶,但是看久了卻又更不敢再看下去。
其實,光是「叫車」這件事情就可能是不太愉快的經驗:在不理想的時段、下雨天、不理想的地點叫車,或是路程太近太遠被司機嫌……都可能毀了這一天的好心情。
十年以前,像是衛星定位、智慧手機、雲端運算、4G網路之類的現代科技慢慢成熟,各家計程車隊都有機會好好運用它們,來提供新一代的乘車;但可惜的是,大多數人都選擇忽略這些可能性,只想用過去幾十年「證明可行」的商業模式來繼續經營。
為什麼呢?原因很簡單,因為原來的模式就已經是好生意。在許多城市中,計程車行業的利益都和地方政府緊密連結,而且對營業牌照發放的限制也讓取得或轉讓費用、以及後續的用車成本居高不下。在2013–2014年的高峰期,一張紐約市營業車牌的轉手價格可以高達100萬美金,巴黎的此一費用也要25萬歐元。
當Uber在2009年以「UberCab」的名稱(編按:直譯就是「比計程車更好的計程車」)問世的時候,以各種規避原有法規和「打破業內規則」的手法,搞得地方政府和計程車業者雞飛狗跳;而無論日夜、無論晴雨,只要按按手機就可以叫車的新方法,則大受消費者歡迎。在司機這邊,「任何人都可以來開Uber」的號召則對失業中、或是收入不夠的司機們,開啟了一扇賺錢的大門。
作為一個老科技人,筆者也相當喜愛使用他們的服務。從前搭計程車從巴黎市區到機場的計程車費,往往只能用猜的,但現在則是上車前就可以確定的55歐元;或者透過手機,我太太可以「遙控」出租車到郊區去接我年邁的岳母,相當方便。
這些都不是特例,而都是Uber顧客日常使用體驗的一部分。
醜聞纏身
然而,最近對於Travis Kalanick這位「前執行長」不利的傳聞卻甚囂塵上;從性騷擾到侵犯隱私、佔用司機酬勞、盜用智慧財產、監控告密員工、向顧客收取不當費用、暴力行為、以特殊軟體追蹤政府公務員、在Uber叫車app用戶不使用時也取用個資等等,問題之多、範圍之廣,都令人咋舌。
雖然許多這些指控都已經遭到反駁,但項目之多之長令人髮指。請參考這個取自「uberscandals.org」網站(編按:網站名稱直譯就是「Uber醜聞」,記錄了2013年至今外界的指控)的畫面;一共有171則,但有些是跨類別重複的:
雖然有這麼多的指控,但董事會卻似乎不聞不問;直到一位Uber的女性工程師Susan Fowler揭發了來自上司的性騷擾案件,才把事情浮上檯面。但該公司人資部門的反應更不可思議:該上司「重要到無法開除」,而且被害人「請自己小心」(以下段落來自受害人網站):
我的經理跟我安排了一對一會談,而且預告了「對談會有點辛苦」。他告訴我,我對人資單位舉報他的上司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因為美國加州是一個允許「無理由開除員工」(編按:原文為專有名詞「at-will employment」)的地方,所以如果我繼續舉報,他們就可以立刻開除我。
我告訴他,這樣做是違法的;他則回答,他當經理很久了,知道哪些手段是違法的,至於因為舉報上司而開除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會談結束之後,我馬上向人資單位和技術長投訴他;這兩方都承認上述的手段並不合法,但他們也並沒有做任何處理。
(一段時間之後才有人告訴我,我的經理之所以沒有遭到處分,是因為他「績效優異」。)
為了擔憂自己因為投訴而遭到不公平的調查,Fowler聘請了一位勞工權益律師;三個月之後,Kalanick被迫辭職,正義得到伸張。
是嗎?還不一定。
不可說的祕密
或許Kalanick因為必須負起責任而下了台,但把箭靶集中在他身上只是找替死鬼而已。根據uberscandals.org網站的文件記錄,Uber將這個案件的記錄時間倒填了至少四年,以避免讓外界覺得是「最近發生的」;所以外界開始質疑Uber董事會的成員:「你們還知道什麼、是什麼時候知道的?」
如果說他們的董事會成員不知道這些事情,你相信嗎?似乎不太可能。那麼,他們不聞不問到底多久了?為什麼?
答案就在短短的三個字母之中:「IPO」,股票上市。
前前後後,Uber的投資人們一共砸下了多達160億美金:
讓我們來看看「Benchmark」這家早期投資人。他們以總估值6,000萬(美元,以下同)投資了1,100萬;如果照華爾街日報後來在報導中吹捧估計的680億公司市值來算,是不是等於投資價值理論上膨脹了1,000倍?
當然,實際上的倍數還會受到後續幾輪投資條款的影響,而這個部分外界不得而知;但因為2017年的後期投資人表示會把IPO時的價值撐高(當然比Benchmark投資時高得多),所以要比1,000倍還高也是不無可能的。
以一家股票上市公司而言,董事會成員都是其他股東託付的對象,有責任保護一般股民和小投資人的權益;但看起來Uber的董事們卻只想保護自己的利益,也只用大量的公司股票照顧那些因為專業技術和名氣而招募來的外部董事。
如果從這個角度來解釋,就可以理解為什麼Uber董事會願意放任Kalanick為所欲為了。
對於Uber的投資人們而言,目的只有一個:IPO;策略也只有一個:創造消滅一切競爭對手的市場地位,再以絕對的操控能力來墊高IPO股價。至於這中間該做些什麼、管些什麼,投資人們就「你辦事、我放心」的交給Kalanick去搞了。
只有在事情發展到一發不可收拾、又有Susan Fowler這樣的受害者勇敢站出來指控上司的侵害、以及人資單位不合理(甚至可能不合法)的處置之後,董事會才終於「醒來」、並且開除掉之前這位「執刑長」。
不過,故事到這裡還沒有結束,而且還早得很。
給Uber的良心建議,真的好棒
當然,這種「開除執行長」的決策,一定會跟隨著一些配套措施,像是建議前執行長去看看心理諮商師、有空多冥想一下之類的;董事會也誓言改革Uber的企業文化、並委託德高望重的法律顧問寫出一本厚厚的調查報告等等。
在這份由Covington法律事務所執筆的報告中,從各種方向指出了Uber的問題、也提出了許多族繁不及備載的建議;這些建議包括聘請一位營運長(COO)、「強化董事會監管和內控能力」、「改善人資單位資料記錄能力」、以及「重新打造Uber的14項企業文化」等等等等。接下來則是「擴大Uber的獨特優點」,例如增加教育訓練機會、改善員工投訴管道、強化對員工多樣性的包容等等等等。
說真的,乏善可陳。不過這個好像還不錯:
直接翻譯:
H. 外燴晚餐:Uber應考慮調整公司提供的外燴晚餐時間,以便利更多員工團隊使用;例如家中有配偶或家人等待他們回去吃飯的員工,如此一來他們就可以更早下班。
這些建議的問題,在於它們沒有依照重要性來做適當的層次排列;例如:
但是,在這份報告裡面卻看不到這些建議的差別。
好吧,最後讓我們來看看Travis Kalanick朝代結束之後的Uber。
……但,他還是你老闆
咦,等一下,Kalanick好像還在……。
雖然他已經辭職,但仍然是Uber董事會的成員、而且還擁有實質(但比例不明)的表決權;如果你是預定的新任執行長,但因為醜聞下台的前任還是你的「老闆」,心裡會不會不是滋味?而且,你的任務也很簡單:革新企業文化可以、但是不准影響IPO估值,知道嗎?
一家公司的文化,並不會表現在「企業價值宣言」或「晚餐提供時程」上,而是透過每一位員工的態度來展現、讓顧客自然而然感受得到;文化也會表現在員工的情緒、思考、以及做事的方式之中。重點是,公司的文化不是嘴巴說改就能改的;有多少一時叱吒風雲的跨國公司,曾經真的成功改變了自己的企業文化,而不是放任它逐漸衰敗?
Uber原本的文化,來自敢於衝撞舊有利益結構的創新;如果失去了這個精神,就跟它想要取代的舊勢力沒什麼不同了;任何競爭對手只要懂網路、有app,都有機會可以取代它。
後記
《哈佛商業評論》最近這篇相當值得一讀的文章指出:「Uber不僅商業模式是抄襲競爭對手Lyft的,而且是一家應該勒令歇業的非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