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件強制標示」真的是解決方案嗎?/傅瑞德
為了避免這類「花大錢卻拿到次級貨」的情況再度發生,民進黨立委葉宜津在10月12日要求,未來業者應該要標示清楚手機內部的元件資訊,公開透明;換句話說,你的iPhone是用台積電的CPU還是三星的CPU,從外盒上就應該要看得出來。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將會在三個月內與經濟部研商後提出。
雖然包括我自己在內的很多人,都會希望自己在買東西之前就知道想買的東西是哪裡做的、裡面的零件是哪一家生產、甚至是什麼製程,但無論對於廠商或使用者來說,標示到元件等級的程度都並不實際。
關於標示的三個層面
首先,如果不是最近的新聞事件,我相信很少人會知道A公司生產的處理器和B公司產品有什麼不同;而且如果特定零件只有A、B兩家生產也還好,如果是從A、B、到H公司都生產、而且都詳細列出的話,無意義的資訊太多其實等於沒有資訊。
其次,先以手機來說,標示的層級要多深呢?除了處理器、顯示面板、記憶晶片、電池等幾個主要零件之外,還需要標示哪些部分?外殼、前鏡頭、後鏡頭、感應器、按鈕……都要標示出來源嗎?標示在包裝盒上,還是包裝盒上印二維條碼,買之前先掃描進廠商網站看?
而這些組件也不會只有一種排列組合,從數種到數千種都有可能;即使掃描條碼的方式技術上確實可行、而且廠商也都在網站上提供了資訊,這樣的機制對於一般消費者來說是否有意義?
第三,手機以外的產品呢?電腦、顯示器、汽車、機車、房屋、甚至企業組織和政府機構,是否也都應該基於消費者權益做出「元件標示」?如果德國品牌的汽車標示裡面裝了中國製的引擎、而且沒有其他選擇,只想買這個品牌的消費者該怎麼辦?
公開透明的前提
任何消費產品的相關資訊都應該公開透明,但如果要立法強制,必須以這幾個原則為前提:
必須實際上可行(例如要攤販公開蚵仔麵線的材料來源可行,但公布化學成分很難可行);
公開透明的資訊必須有和消費者權益相關的解讀意義(某硬體的規格和功能限制有意義,但是哪位作業員經手的沒有意義);
無損於消費者和廠商雙方的合法權益(例如強迫可口可樂公布配方可能就有問題)。
當然,以上原則「有沒有意義」的前提是沒有出狀況,如果出了狀況的話當然就得看狀況。
至於所謂狀況,又得看很多條件。以iPhone 6處理器這個案子來說,用了兩家公司生產的處理器不是問題,但如果符合下列幾個狀況之一,蘋果就會有事:
明確標示為正常狀況下可使用N小時,但使用三星處理器的版本只能用N-2小時;
明確標示為使用台積電處理器,但實際上產品裡面是三星處理器;
使用三星處理器的iPhone 6發生多起確認因處理器而導致故障或爆炸之類的明確事故。
而且您或許可以在上面列的三個「狀況」中,看出一些端倪:其中有很多的限制條件,實際上如此、廠商也都會善加利用,例如「明確」、「正常狀況」、「確認」、「多起」、「因處理器導致」等等。
所謂「正常狀況」對於手機的用途而言,幾乎無法明確定義;兩種產品在A狀況下使用的差異,不見得會在B狀況下發生,而且應該也沒辦法在所有可能的環境下進行絕對全面(exhaustive)的測試。這裡並不是說許多人自己進行的測試結果不正確,而是很難根據特定的測試結果來判定這類產品瑕疵。
此外,然而如同先前在〈iPhone 6S處理器事件的後續觀察〉這篇文章中提到、以及前面「N-2」例子中耍的花招,廠商如果預先知道產品差異,只要在標示時用點心思、以較差的數據為準,就可以輕鬆避開這個問題。
實行方式
所以,廠商就不用公開資訊嗎?只要符合上面說的前提,當然應該公開,但還是有幾個基本原則:
普遍性:如果要標示的話,無論進口或國產,所有廠牌的所有手機產品都必須適用;
限制性:說好哪些項目要標、哪些不用,不能沒完沒了,連螺絲都要標;
展示方式:是要統一以不小於某個尺寸的字體印在包裝盒的特定位置、而且在未拆封前就能看見,還是全部都以二維條碼掃描連網方式處理;如果是連網查詢,資訊網頁是由廠商自建、還是申報給政府單位統一刊登,必須訂出統一規範,並且列入商品檢驗項目;
罰則:如果任何商品沒有標示、或是沒有誠實標示,都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方式。
問題所在
雖然說了這麼多、也算是建議了實行的方法,但我認為引文中立委所提的方式只是一時興起,無論是提案的可行性或之後成案立法的機率都不高(這一點可以三個月後回來驗證看看,那時候應該立委和官員都已經忘了這件事)。除了前面在標示層面、透明前提、以及實行方式三個部分中提到的困難之外,最重要的是立委這樣的要求衝擊了兩個基本觀念:
表列方式的改變
商品檢驗和市場規範通常是負面表列,像是不能有毒、不能起火、不能爆炸、特定產地不得進口等等;如果改成正面表列的話,理論上消費者可以得到更完整的資訊,但對於整個體系而言很可能因為不同類型產品性質差異(除非只針對手機立法),導致標示和管制項目多如牛毛、消費者被無用資訊淹沒,整個後患無窮。
品牌功能的消退
雖然這年頭品牌越來越不可信,什麼品牌都可能幹出鳥事,然而在商業社會中,品牌還是大眾追求的目標、某程度上也是信任的基準,所以我們會比較相信C牌的產品、對D牌敬而遠之;有信譽的品牌除非主事者利慾薰心、或是犯下嚴重錯誤,一般來說不會主動去做損傷品牌的事情。
如果普遍採行標示元件的規定,其實對於小品牌是比較不利的,因為原本小品牌的知名度和顧客忠誠度就比較低;以類似這次處理器的例子來說,或許大品牌會因為消費者不滿而影響銷售,但品牌力量依然存在、不在乎的消費者還是照買。
但採用同一顆問題處理器(假設有的話)的小品牌就可能因此而關門大吉(產品其實是可用的、也誠實標示了,但卻因此受到傷害)。
也就是說,表面上或許蘋果會因為這次的案例而受到「懲罰」、或許從此也會有元件內容標示的規定實施,但因為種種的模糊地帶和解釋空間、以及執行之後的結果,像是蘋果本身(手機和處理器都是自家產品)、三星、高通(許多Android手機的處理器製造商)、台積電等等這些大品牌幾乎都不會受到長期影響,因為消費者對這些品牌還是有所信任;但其他用各家組件「拼湊」出產品、而且品牌力量不強的中小廠商,卻可能在元件相關的負面新聞中(無論有沒有被普遍證實)掃到颱風尾而遭受打擊。
如果再把這個想法延伸到其他產業,就更可能發生難以預測的結果了。
資訊透明的原則絕對是正確的,但如果沒有深思熟慮再做,可以確定的是消費者買東西的時候會比現在更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