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要政府「發放現金」紓困嗎?政府什麼時候該發現金? /Vivian Fang
你知道嗎?全世界已有133個國家針對COVID-19疫情提出社福保障紓困方案;而在這133個國家裡,至少有87個已經祭出「現金發放」來協助民眾度過難關。那麼,「現金」、「消費券」、「滿額回饋」,你比較喜歡哪一個?
發放現金的國家
目前全球有5個國家或地方,發放了「單次無門檻現金」:
香港:US$1,290;
日本:US$955;
澳門:US$1,268;
賽爾維亞共和國:US$108;
新加坡:US$420。
有些政府則為發放現金設定了條件、門檻、或是特定身分限制;列舉部分如下:
澳洲:US$455,限低收入戶;
加拿大:US$1,400/月,失業補助可達4個月;
法國:US$1,624,限自營業者、低收入家庭;
德國:最多US$16,240,限自由工作者(藝術家、護士等等);
希臘:US$866,限自營業者及因疫情失業者;
印度:農民可收到US$40補助;
伊朗:可收到US$400,限低收入及失業者;
馬來西亞:各式現金發放方案,最多US$365,限低收入戶;
菲律賓:各式現金發放方案,低收入戶最多US$160,工作受疫情影響勞工最多US$100;
南韓:各式現金發放方案,家庭收入在百分位70%之後者最多US$800;
美國:成人最多US$1,200、小孩US$500,實際補助數字與收入相關,低收入戶補助金額高;
英國:US$1,232,與收入相關;
台灣:最高US$1,000,針對自營業者與低收入戶。
直覺上來看,大家當然都愛現金;但你知道「發放現金」為什麼是目前全球各國政府最愛使用的紓困工具嗎?
政府的紓困工具
政府的紓困工具種類很多,包括現金發放、薪資補助、社會保險(勞工、醫療)繳納補助、失業補助、兒童津貼、減稅、稅務延遲、寬鬆貸款(含融資等)、搶救產業補助、官方寬鬆貨幣及財政政策等等。
上述這些紓困工具,各有其優缺點。有些政策需要政府事先額外編列經費後,法規才能上路,但有些則不太需要。
在幫助企業及民眾預支資金調度的紓困角度來看,寬鬆貸款有其必要性;然而無論是條件多優渥的貸款或融資,畢竟這是預支將來的儲蓄,遲早要還。所以,如果企業或個人對於未來景氣與收入不看好,要跨出借貸這一步、以及真正借貸成功的機會,相對也都不高。
所以,在上述的這些紓困方案之中,我個人傾向政府朝「減稅」方向來發想。
尤其是針對「營業稅率調低」這種可以直接「刺激需求」的政策(demand-side approach),絕對是景氣低迷時振興整體經濟的必要作法。
台灣的現金發放
根據政府目前推出的紓困方案,大約有133.5萬人的目標群組,符合自營業、且薪資低於標準薪資的條件;這個群組的勞工可以向政府申請每月1萬元、為期3個月的現金發放。
根據台灣的勞動整體數據(含就業及失業人口總數約為1,120萬人),這個措施可以說大約照顧了11%的勞工。
同時,政府也正在研擬受眾更多的紓困方案,以利振興經濟。目前提出的「酷碰券」類似消費的「滿額回饋」:消費者購物滿特定金額之後,就回饋消費金額的25%。
這個方案目前尚未確定實施方式,可能是讓消費者在下次消費時抵用、也可能當下就退款到消費者的帳戶。
針對疫情紓困及振興經濟,政府到底該「發放現金」、「消費券」,還是類似「滿額回饋」的方式?目前各方仍在密切討論之中,尚無定案。
不過,讓我們先來看簡單一下這幾種付款方式的分別。
現金、消費券、滿額回饋
在貨幣學的學理中,「錢」有三大功能:
交易的媒介(Medium of Exchange);
儲存價值(Store of Value);
計算單位(Unit of Account)。
大家都喜歡「現金」,因為現金最直接、最能讓我們購買到想要的物品或服務;所以從「交易媒介」這個功能來說,現金的確是最佳的媒介的不二之選。現金幾乎在哪裡都可以使用,是最佳的流通方式,使用方便、而且彈性也高。
理論上來說,「消費券」或百貨禮券,一般都有使用上的限制;可能某些商品不能使用、有些地方不接受、或者有其使用期限、甚至不找零等等。
我個人並不太喜歡消費券或禮券。因為我覺得,它雖然理論上與現金同值,但因為些使用上的規範,並沒有像現金一樣的支配自由。
再講「滿額回饋」:以消費者的心態來看,我個人最不喜歡這種行銷方案;如果能挑,我寧可店家直接給我折扣,也不挑滿額的回饋禮。
道理很簡單,我想大家都能分辨百貨公司「打九折」、「買千送百」這兩種行銷方案對我們荷包的影響。
以「打九折」來說,消費者只需要掏出900元就可以買到想要的商品;但如果是「買千送百」,其實消費者需要拿出1,000元消費,才會得到這個滿額贈送的100 元回饋。
如果這贈送的100元只能用於消費、不能折現,那麼實際上「買千送百」的折扣其實不到9折,約略估算應該是91折(1,000/1100*100%=91%)。
哪個比較好?
以「現金」、「消費券」、「滿額回饋」這幾種來看,我個人喜愛「現金」,因為它最直接,也最有感;需要被協助的人拿到後能馬上使用。
不過我認為即便廣為發放現金,政府也應設置發放的門檻;貧困群組獲得較多補助的「累進補貼」(progressive subsidy) 方式,我就很贊成。
以即時獲得援助來說,現金的確是最能應急的幫助;因為現金使用最方便,政府也不需要在短時間內設計規劃一個新的(不論是線上或線下)付費方案,消費者也不需要學習,行政成本最低、可以最快開始運作。
當然,有可能部分拿到現金的人不去消費,導致這個「振興」經濟的政策失去本意;但我想政府發放的補助金額,並不會大到讓人想要「存起來賺利息」。何況讓民眾自由選擇在消費上的支配,不也是一個讓民眾「感到幸福」的好方式。
話說回來,如果要仔細比較「哪一個政策比較好」,我覺得重點要看「政策的目的」。
如果「幫助急需幫忙的人」是政策的優先目的,那麼「現金」的確是比較理想的方式;但如果「吸引最多消費總金額,以利振興總體經濟」是優先考量,理論上來看,因為消費者得先把錢掏出來,才拿得到折扣,無疑「滿額回饋」這種方案效果更佳。
唯一要思考的是,消費者在面對疫情衝擊之後,是否仍有這些錢可以支配和消費、進而造成透過「滿額回饋」振興經濟的效果?
後記
這篇文章原本在四月初就打算寫,剛好那時受邀優質電台IC之音97.5的訪談,以「紓困振興經濟:保住企業更要保護百姓」為主題,談台灣政府推出的紓困方案。在此謝謝資深媒體人郭宏章的邀約,也歡迎大家收聽廣播內容。
參考資料
特別感謝這篇文章的作者,本文中大部分的數字及現金發放金額都參考自這篇報告:
“Living paper” version 5 (April 17, 2020), Social Protection And Jobs Responses to COVID-19: A Real-Time Review of Country Measure by Ugo Gentilini, Mohamed Almenfi, Ian Orton and Pamela D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