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經濟浪潮下,更需揚棄保護主義,創造雙贏局面/許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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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初,立法院史無前例的通過《公路法》修正案,修正第77條,除了提高對Uber或類似網路媒合叫車服務平台的罰則,將之大幅提高至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勒令其歇業之外,更新增第78–1條,明定鼓勵民眾檢舉的辦法。
修法的後果:扼殺新經濟模式,但舊模式未必能革新
這次公路法的修法,對於Uber亂象到底是治標還是治本?公路法是在二三十年前制訂的,當時沒有智慧型手機、也沒有數位經濟;用過時的法律來規範新經濟模式是否合理?另一個後果是,此次修法對國際網路及新創圈的負面觀感,比想像中嚴重。
台灣政治傳統上被利益團體綁架,多半選擇維護舊有權力結構,不但傷害民眾權益,也不利新創發展。
2016年12月1日美國網路協會(Internet Association)寫信給蔡英文總統表達關切,呼籲政府停止這個法案,因為該法案可能會傷害各種新創與自由競爭的,也扼殺了新興平台經濟和共享經濟。而修法就象徵了國家的意志,表示我國對新經濟模式的態度。這對我國在發展數位經濟的形象上,是很大的傷害。
政府可以用重罰趕走Uber,但是傳統計程車產業會因此進步嗎?台灣的政治傳統,一向是被利益團體綁架,礙於選票考量,幫舊有保守勢力鞏固權力結構;加上缺少推動傳統運輸業進步的配套,結果只是減損民眾選擇更新更多元服務的權利,也影響新創圈的發展和國際接軌。
無獨有偶的,最近立法院也迅速修正了《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也就是所謂的「Airbnb條款」,規定未來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旅行、觀光遊樂、旅館者,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光靠高額罰款,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數位經濟可說是無法抵擋的趨勢浪潮,將傳統模式透過網路去中間化,甚至跨國營運,造成政府收不到稅、對消費者的保障不足、乃至對傳統行業的衝擊,應該如何權衡?像Uber或Airbnb衝擊的是特許行業,特許行業在過去是受政府高度監管的,以保護消費者人身或交通的安全。而特許行業在這個時代面臨最大的衝擊,是顛覆式的創新,在交通、住宿上可以透過媒合平台進行交易,發生交易是在當地,但在另一個國家付款。
如果遇到挑戰既有特許行業的營運模式,就嚷著要罰款、App要下架,雖然保護了傳統業者,但傷害到的可能就是新創和新模式;這就像是拿一根棍子,不管新的舊的全都打死,是最懶惰的作法。真正該思考的是,在數位經濟浪潮之下,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法治環境,讓新模式能夠合法發展。
看看國外的例子。例如日本正在研議的「民泊新法」,在其他國家也有類似規定,例如要求一年之內只能有若干天以下的出租上限;法律也綜合各種旅宿型態,包括過去的旅館業,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例如消防、安檢、設立許可地區、消費糾紛申訴機制等等。
台灣呢?以現況來說,在台灣要取得民宿執照是非常非常困難的,因為我們的《民宿管理辦法》第三條和《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中,對民宿的定義竟然有「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這樣的文字,因此在台北市只有唯一一間民宿是合法的,開在在陽明山上。
《民宿管理辦法》的修正勢在必行,不只是讓都會區也有條件地開放納入民宿管理,更重要的是建立可以保障消費者,同時政府公權力也能介入管理的機制;例如台南市已經指定某些觀光區,可讓一些歷史建物或日租套房依合法民宿來申請營業許可,這些都是可以推動的方向。
透過國際平台,吸引更多外國觀光客
透過與國際平台合作,把更多外國觀光客帶來台灣,創造雙贏,也是很值得努力的方向。要是我們用更加開放的態度,透過國際平台吸引更多觀光客來台,做好導流,以同時滿足台灣旅館空房、Airbnb、民宿等,對觀光客或台灣來說都是好事。
舉例來說,歐洲許多觀光大城因為Airbnb的龐大訂房者(累積已超過上千萬人次),湧入過多觀光客,導致旅遊品質下降,甚至造成古蹟負荷過度等問題(媒體報導)。相形之下,台灣面臨陸客團大幅減少,正需要更多其他國家的觀光客。
如果能和Airbnb這類大型國際平台合作,尋求雙贏的合作方法,就有機會為台灣帶來更多國際旅客,不需要如過去一樣消耗龐大的國際行銷費用,就能將台灣的旅遊亮點介紹給國外消費者。
台灣迫切需要數位經濟基本法
筆者目前正在研擬數位經濟平台法。我相信台灣迫切需要這樣的法律,讓新的數位經濟商業模式,能夠在適當的法源基礎下發展茁壯。
這套法規以促進發展為宗旨,革除防弊大於興利的舊思維;新法主要處理三個重要元素:資料、金流、消費者權益保障。我們可以預見,未來會有更多數位經濟新商業模式衝擊傳統產業,從醫療,運輸,旅館等等開始,透過去中心化的商業模式出現,在各個商業領域出現更多破壞性創新。
政府以提高罰則的方式,來處理Uber和Airbnb等共享平台,不但是用舊法規來規範新的數位經濟商業模式,更是一種零和遊戲的思維。如果出現衝擊傳統產業的新模式,我們都藉由提高罰款來保護舊權力結構,效果也只是暫時的。
數位新經濟勢不可擋,將在各領域發生破壞式創新;政府的職責不是一味保護舊產業,而是因勢利導,掌握全新產業機會。
網路時代數位經濟的商業模式,其本質是流動的,去中心和去特許化的趨勢最終難以抵擋。我們將會看到更多顛覆傳統行業的產品與服務, 傳統業者不改變,就只能等著被革命。來自政府的保護,某種程度上反而阻絕了這些傳統行業改革的契機;而當保護一但撤去,傳統業者受到的傷害也會更嚴重。
面對新數位經濟浪潮,政府絕對不該僅僅透過保護主義的手段,保障舊業者的權益;政府該思考的是:如何幫助舊有產業轉型加值,把餅做大;即使舊有的產業遭到顛覆,也能透過新科技的興起,掌握全新的產業機會。面對未來,我們所看到的,到底是無窮的機會,還是只是科技帶來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