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薪火計畫,如何真正改善台灣新創投資環境?/朱宜振
科技部在2016年末端出了「薪火計畫」,目標是透過選派人才到矽谷創投或者加速器進行培訓,培養出具備新世代觀念的投資管理人才。計畫內容中有一段話是這麼寫的:
本計畫希望透過與國內外創投界或加速器合作,甄選出對工程、醫學、生命科學等不同領域有興趣的商務管理人才,至美國台矽科技基金合作的創投夥伴(如:WI Harper Group、Vivo Capital)及其他有意願的創投與加速器參與研習課程,期望藉由矽谷當地濃厚的創業氛圍,以及創投先進的投資經驗和知識傳承,傳授學員創業投資的理論與實務經驗,讓有志投身新創投資業者透過海外研習淬鍊能力,研習返台後運用所學協助早期新創團隊初期發展。
傳統VC不願冒險投資早期階段新創的原因
為何會有這計畫?或許也是因為觀察台灣這些年的狀況,整體來說雖然台不缺資金,但在整個新創的生命週期中,過度集中在後端C輪後到Pre-IPO,也是我們常說的Later Stage;而在Early Stage到Later Stage中產生了斷鏈的現象,遭到許多創業者詬病。
這種現象的成因也不難理解:現存的VC,很多都是隨著台灣上世代的產業起飛榮景支持,其所管理的資金為了達到LP(Limited Partner)和GP(General Partner)要求的績效,大多傾向投資後期。
台灣多數VC為確保投資效益,多半不願在新創早期募資階段就參與投資,只想撿現成。
到了新創發展募資的後期,針對投資標的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會比投資在early stage簡單易行,這時的投資標的多半已經穩定成長,團隊和財務狀況都健康完整,各種財務指標和數字都比較明確,這對於投資者來說,不但相對安全,又能確保足夠績效。
相形之下,針對Early Stage的投資,不但GP本身的能力要多樣化,很多指標也都不夠清楚,風險相對較高;就算是高風險高收益,若是VC只追求成本效益,只作後期投資也是相當合理的。
從國家發展角度來看,只投資後期,等於自絕於未來發展機會
只是,VC本身的價值和使命是否僅在於追求成本效益?筆者多次指出,以國家的觀念來看待整個產業的環境和未來的成長,只要透過「BCG矩陣」 來看待就會一目了然。
BCG矩陣模型。原圖。
台灣目前檯面上的產業,只要喊得出名號的,基本上都落在金牛(Cash Cow)產品象限內。不過長遠來看,國家絕對不能只仰賴現在的金牛產品,因為再怎樣厲害的金牛,遲早都會落入落水狗(Dogs)象限內;以國家的高度來看未來發展的話,投資在明日之星和未來,是當然也是必要的選項。
部分企業大老認為政府花了太多資源在其他的未來象限,對於身處在金牛象限的他們來說,會有這樣的言論是正常的;因為這些人當然要捍衛自己的公司(產品);但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就絕對不能如此;甚至也不應試圖找尋「現成」的明日之星:如果所謂明日之星,是那種誰都看得出來的明日之星,就代表最佳投資時間早就過去了。
送人才出國之外,準備好國內的舞台也十分重要
「薪火計畫」在筆者看來。也是科技部為了解決這類問題而開始的實驗。或許一開始無法大規模進行,必須在既有體制下匍匐往前;這是現代政府的困難之處,因為政府體制本來就不是為了創新和適合創新而設計的。當然我們不能因此放棄創新,所以筆者相當敬佩這在體制內依然願意衝撞創新的的公務員,以及他們依然願意嘗試的勇氣。
送人才出國很重要,準備好他們回國後的舞台更加重要。
計畫全貌還未完全出爐,除了等待和期待外,筆者也希望提供一些建議。除了已經有其他先進提出不要綁住人才,要求他們在結訓後一定得馬上回台以外[footnote]事實上據筆者了解,科技部應該沒有這樣的要求。[/footnote],更重要的是,要讓他們在回台後能有發揮所學專長的舞台。這些在國外學到最新觀念和技術的創投人才,如果回到台灣,卻沒有適當的戰場貢獻所學,被迫回到作風守舊,故步自封的的創投基金,整個計畫的美意就會落空。
可行的作法是,參考過去和500Startups合作的Matching fund的概念,與一些早期的天使基金或者大天使合作,設立一個金額適中的Matching fund,基金規模在三百萬到三千萬美元之間,就可以投資一百個還處在天使輪或種子輪募資階段的新創團隊。
我們期待科技部的薪火計畫,不只是單純的投資人才而已,也要讓這些人才回台之後,能夠有個舞台一展身手,實質投入運作,形成創業投資的健康循環,讓台灣的整體創新環境更加完善,豈非美事一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