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治理概論:(1.4)政策方針(下)/Vincent Chen
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不論對全球或對台灣,重要性日益提升,但了解這個議題的網路使用者並不多。為推廣網路治理概念,自即日起,本站將陸續刊出由Jovan Kurbalija博士撰述、NII執行長陳文生先生翻譯的《網路治理概論》一書全文,敬請讀者朋友期待。
本書透過七大面向(網路基礎建設、網路安全、法律、經濟、發展、社會文化、人權)及各利害關係人之行為者(政府、商業部門、公民社群、國際組織、技術社群)之整體觀點,深入淺出、內容架構完整的鋪陳,可以讓您在最短時間內,掌握全球網路治理視野及發展脈絡,是目前全世界最出色的網路治理入門(免費)書籍。
平衡可能是網路治理和政策辯論最合適的可呈現成果。在許多網路治理議題上,必須在各種利益和方法之間建立平衡。建立這種平衡往往是妥協的基礎。政策平衡領域包括:
言論自由與保護公共秩序:「世界人權宣言」(UDHR)第19條(言論自由)和第29條(保護公共秩序)之間的眾所周知的辯論,已經擴展到網際網路上。在網際網路上已經常討論不同情境下的內容控制和審查。
網路安全vs隱私:像現實生活中的安全一樣,網路安全可能會危及一些人權,例如隱私權。網路安全與隱私之間的平衡不斷變化,取決於整體的全球政治形勢。隨著恐怖攻擊導致全球議程的安全化(securitisation),平衡已經轉向網路安全方向(有關網路安全的進一步討論,請參閱第3章。)。
智慧財產權:保護作者的權利與合理使用材料,是另一個「真正的」法律困境,在網路世界中則採取了新的視角(有關智慧財產權的進一步討論,請參閱第4章。)。
許多人批評這些平衡對立,會產生虛假的困境。例如,有強烈的觀點認為,更多的網路安全並不一定意味著更少的隱私。有可能同時提高網路安全和隱私的方法。雖然這些觀點是強有力的,但網路治理政策的現實是,試圖尋求平衡解決方案,可以通過各種政策選擇之間的權衡來形成。
不要重新發明輪子(Don’t re-invent the wheel)
網路治理領域的任何舉措,都應從現有的法規和/或政策出發,可分為兩大類:
那些是為網際網路而發明的(例如ICANN關於網際網路名稱和數字管理的政策、網路中立法規、物聯網(IoT)領域的政策等)?
需要調整的現行政策法規,以解決網際網路相關的特性。依不同特性,會有不同的調整幅度。例如在人權領域,則是有限度的調整。但在網路貨幣和網路稅收等,則是更為深遠的調整。
現有規則的使用將大大增加法律的穩定性,可以降低未來數位政策制度發展的複雜性。
如果沒有破損,不要修復它(If it ain’t broke, don’t fix it)
網路治理必須保持網際網路的當前功能(functionality)和穩健性(robustness),並保持足夠的靈活性,以採取改變,從而增加功能和更高的合法性。普遍共識認為,網際網路的穩定性和功能性,應該是網路治理的指導原則之一。
網際網路的穩定性通過使用早期的「運行程式碼(running code)」的網際網路方法得到保護,這涉及到技術基礎設施,逐步引入了經過考驗的變化。
然而,一些行為者擔心,如果使用這個口號,「如果沒有破損,不要修復它」,將不能解決這個議題,將會提供對當前網路治理的任何變化的全面豁免,包括不一定與技術基礎設施相關的變化。
一個解決方案是將這一原則,用作評估具體的網路治理相關決策的標準(例如引入新協議和決策機制的變化)。
促進整體方法和優先次序(Promote a holistic approach and prioritisation)
整體方法不僅應有助於解決網際網路的技術議題,而且還應涉及其法律、社會、經濟、發展、安全和與人權有關的層面。
這種方法還應考慮到數位技術的匯流,如網際網路公司進入電信市場(例如Google和Facebook部署海底電纜),以及電信公司提供數位內容相關服務等。
在維護網路治理協商的整體態度的同時,利益相關方應根據自己的特定興趣確定優先議題,作為自己選擇的「樹」上的分支機構,但不應忽視網路治理議題的整個森林(圖3)。
發展中國家和已開發國家都不是同質的群體。不同水平發展之國家中,在優先事項、發展水平和資訊技術準備(例如印度、中國和巴西等ICT技術已開發國家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一些最不發達國家)之間存在重大差異。
網路治理議程的整體方法和優先次序,應該有助於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攸關方關注特定議題。這應該導致更實質性和可能更少的政治化協商。利益攸關方應圍繞在議題分組上,而不是圍繞在傳統高度政治化的分界線(例如已開發國家、政府和民間社群)上。
技術中立性(Technology neutrality)
根據技術中立原則,不應為特定技術或設備設計政策。例如,保護隱私的規定應該規定應該保護的內容(例如個人資料、健康記錄),而不是如何保護(例如接取資料庫、加密保護)。
技術中立提供了許多治理優勢。它確保治理的持續相關性,不管未來的技術發展和主要技術(電信,媒體,網際網路等)的匯流。技術中立性與網路中立性有所不同:前者表明特定政策與其所規定的技術無關;後者主要側重於網際網路流量的中立性。
技術解決方案為隱性政策(tacit policy)
這是網際網路社群普遍認為的一個觀點,即通過網際網路技術設計的方式來促進某些社會價值觀,如免費通訊(free communication)。
例如網路中立原則,即網路應該只在兩個終端之間傳輸資料,而不會對流量進行任何歧視,這被認為是網際網路上通信自由的技術保障之一。
這種觀點可能會導致錯誤的結論,認為技術解決方案已足以促進和保護社會價值觀。一些其他解決方案,例如使用防火牆技術來限制資訊流動,證明技術可以以許多看似矛盾的方式使用。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該在政策層面明確規定自由溝通等原則,而不是默認地在技術層面上認定。技術解決方案應強化政策原則,但不應該是促進政策的唯一途徑。
通過演算法以運行社會(Running society through algorithms)
美國學者勞倫斯·萊西格(Lawrence Lessig)認為,技術和政策關係的一個關鍵方面,是觀察到隨著對網際網路的日益依賴,現代社會可能最終受到軟體規範而不是法律規則的制約。
最終,議會、政府和法院的一些功能,事實上可以由電腦公司和軟體開發商接管。
通過軟體和技術解決方案的結合,他們將能夠在越來越多的網際網路驅動的社會中影響生活。基於人工智慧(AI)的一套新技術,預計會將一些人為因素轉移到機器上。
目前最生動的辯論之一,是未來無人駕駛汽車的監管。現代社會必須識別和處理在日常活動中,人們與取代人類的機器之間的界限,以及進入有關我們社會的政治和法律組織決策領域的機器裝置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