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直播產業,要從思考人性底層的欲求出發/劉承啟
記得筆者2013年底在上「未來媒體」系列課程時,講師開場時特別強調一個觀念:「越mobile,就越social」;行動的最大意義,是從時間空間限制中掙脫出來的自由。
這種自由可以擺脫時間空間的限制、解決使用者的困難、滿足使用者的貪、嗔、癡 。直至今日我都認為,不管是媒體產業的演進,或是直播、網路紅人、甚至任何跟行動互聯網相關的觀念,都可以從這個角度來延伸思考。
自由與優質
相對於這個觀念,我認為許多人對於互聯網內容發展最大的錯誤認識,在於他們一直認為「創造優質內容」是內容獲利的不二法門。
舉個例子,前兩天對岸的網路紅人「Papi醬」直播失敗,今天凌晨一位作者「詹太太」就發表了〈網路爆紅名人直播教訓:有料Live沒那麼好做〉這篇文章;開宗明義的告訴我們「不是!精彩好看的直播,絕對不能隨便做做」。
這個思維,一樣延續了內容專業人士對於內容產業的期待、以及觀察直播產業的角度;但我想從另外幾個角度看這個事件。
第一個角度是「觀眾到底期待直播滿足他們什麼」,第二個角度是「網路紅人與明星適合做直播嗎?」。
觀眾期待的滿足
首先,許多人應該會記得,前陣子數位新聞網站BuzzFeed做的「爆西瓜」直播,45分鐘內湧入了80萬人等著看爆西瓜;南韓11歲小男孩直播吃飯,收入可以比上班族還高。這與內容隨不隨便做做哪有啥關係?直播產業本身的本質,我認為要從另外的角度來看。
如果只要求高關注度,高品質並不是竄紅途徑。
從內容面看:直播會紅的內容,反而是門檻不高、或是可參與討論性高的內容,相對更有機會(講白話點,就是圍觀觀眾可以一起說嘴的內容)。人人都會的內容(例如吃飯、唱歌)、在線下就很容易有人圍觀的內容(例如路邊打電動玩具,打得好的就可以引起圍觀)、或是來點獵奇不尋常的內容(例如箍西瓜)。
所以如果只是要求高關注度的網路紅人,高品質內容絕對不是個竄紅的途徑。
而從平台面來看的話,如果直播平台要賺錢,就要不斷的創造「階級」與「虛榮」組成的「鄙視鏈」,讓人有機會透過消費,來滿足自己的虛榮感(例如YY的守護、貴族與國王制度[footnote]編按:中國網路用語,泛指直播觀眾透過付費獲得一些特權、或是支持直播者。[/footnote])。
誰適合做直播
回頭看Papi醬的案例,真正應該檢討的是藝人經營與策略;筆者指的藝人,是靠才華與公眾喜愛度知名的專業表演人(如Papi醬自稱是「集美貌與才華於一身的女子」)。
任何藝人的公開表演,的確應該是「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所以為什麼藝人操作要保持神祕感,正是因為每一次的正式露面,都應該呈現最好的狀態;所以藝人就算做直播,的確也應該保持在設定的狀態之內。但Papi醬團隊明顯的沒有體認到藝人與網路紅人操作方式的不同,於是造就了這場失敗。
最後強調,藝人的直播操作應該思考的,是維護粉絲長期而持續的關係;這跟「找人湊熱鬧、求圍觀」的網路紅人經紀根本兩碼子事。一旦搞錯了,就可能是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