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媒體發表評論,認為行政院草擬的《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對關鍵基礎設施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的定義太寬鬆,會造成國家不當侵入私人領域,並建議行政院應把法案收回,以免丟人現眼。 雖然對政府採取嚴格的檢視態度,是所有媒體應盡的責任,但從第四權在幫助民眾了解實情並據以判斷的角度來說,理解事實及平衡報導/評論,其實和批判政府一樣重要。如果真的有細看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以及各條的立法說明,或是至少有向幾個資訊及法律學者或行政院進行平衡訪問報導,又或是已檢視行政院早已公布在國發會join平台的多場座談會紀錄的話,應該可以發現:這部法雖然一定有待改善之處,但與評論所稱應收回以免丟人,還有一段距離。
資通安全法,歐盟要,台灣能不要嗎?/ 李鑄海
資通安全法,歐盟要,台灣能不要嗎?/ 李鑄海
資通安全法,歐盟要,台灣能不要嗎?/ 李鑄海
日前看到媒體發表評論,認為行政院草擬的《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對關鍵基礎設施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的定義太寬鬆,會造成國家不當侵入私人領域,並建議行政院應把法案收回,以免丟人現眼。 雖然對政府採取嚴格的檢視態度,是所有媒體應盡的責任,但從第四權在幫助民眾了解實情並據以判斷的角度來說,理解事實及平衡報導/評論,其實和批判政府一樣重要。如果真的有細看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以及各條的立法說明,或是至少有向幾個資訊及法律學者或行政院進行平衡訪問報導,又或是已檢視行政院早已公布在國發會join平台的多場座談會紀錄的話,應該可以發現:這部法雖然一定有待改善之處,但與評論所稱應收回以免丟人,還有一段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