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上月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所作出的一件判決,指出海巡署某公務員進行私菸查緝時,擅自將GPS衛星定位器裝設於特定人的小貨車,追蹤該車長達七天,這期間特定人駕駛該車時前往的地址、經緯度、停留時間、路線行蹤等資訊,全都一覽無遺。 GPS監控侵犯隱私 法院認為,海巡署使用衛星定位器進行對特定人的持續監看,違反人民在公共場合所享有的合理隱私期待,在缺乏法律明確授權的情形之下,已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判處該公務員有罪。 此則判決,除涉及有關司法警察進行犯罪偵查的相關法律問題外,也令人反思近來政府對於數位國家政策的狂熱推動之餘,是否也應同步改善我國的資料保護機制。
發展數位國家,應同時保障公民隱私權/鍾孝宇
發展數位國家,應同時保障公民隱私權/鍾孝宇
發展數位國家,應同時保障公民隱私權/鍾孝宇
據報載,上月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所作出的一件判決,指出海巡署某公務員進行私菸查緝時,擅自將GPS衛星定位器裝設於特定人的小貨車,追蹤該車長達七天,這期間特定人駕駛該車時前往的地址、經緯度、停留時間、路線行蹤等資訊,全都一覽無遺。 GPS監控侵犯隱私 法院認為,海巡署使用衛星定位器進行對特定人的持續監看,違反人民在公共場合所享有的合理隱私期待,在缺乏法律明確授權的情形之下,已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隱私權,判處該公務員有罪。 此則判決,除涉及有關司法警察進行犯罪偵查的相關法律問題外,也令人反思近來政府對於數位國家政策的狂熱推動之餘,是否也應同步改善我國的資料保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