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不敢面對的真相:FinTech不是保護既有金融機構,是創造全新產業!/ 金融深喉嚨
所有看過金管會今年五月底在520新政府交接前緊急推出的《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以及因應20號小英總統對FinTech談話後隔天立刻推出的十大計劃的人,想必胸中都會有股憂國憂民的憂憤之氣。
金管會明顯偏坦現有金融業者,無視新創
令人憂憤的是,在這些報告裡,我們始終看不到FinTech產業發展政策,只有(一)讓既有金融機構在新創FinTech業者出現時還能有合作的機會(到時恐怕又會要求新業者一定要和銀行等機構合作)、(二)金融機構強化自身資安或資訊能力(這能算是FinTech嗎?)、(三)發展表面上是民間機構,實為金管會旗下或銀行公會下的另一機構,擁有大量來自人民的資訊,但只服務銀行或金融機構會員,不開放給其他新創FinTech業者使用。這些就是金管會為台灣所下的FinTech定義。
大家一定覺得奇怪,金融科技業明明是連續三年全球投資金額創新高的重要產業,為何金管會要等到今年FinTech業者紛紛出現後,才急急忙忙提出政策白皮書?另一個問題是,全球對FinTech的定義,明明就是一個「新經濟產業」,新創公司透過新科技,讓金融服務變得更有效率;這個新產業的目標,是試圖去除大型金融體制的中間人角色,藉以提升金融服務品質和效率,可是我國金管會提出的FinTech政策,對於新產業如何發展完全一片空白,只談既有金融產業如何因應,這樣能夠帶領台灣迎向FinTech大趨勢嗎?
英國的教訓
很多人以FinTech只是因為Internet技術發展所致,事實上,它和2008金融海嘯密不可分。正是因為金融海嘯後全球人民深受影響,進而發掘問題來源,才發現金融風暴源於既有金融體制的問題與瑕疵,而既存的金融機構因為擁有特許地位,能夠在政府的保護傘下用人民的錢賺錢;賺了金融機構自己享用,虧了卻要人民承擔風險,不但不公平,也不符合社會正義。
FinTech的起源,正是來自對既有金融機構壟斷且不效率的反抗。
2011年全球82個國家,921個城市共同參與的「佔領華爾街運動」,正是為了抗議大型金融機構造成的不公平。其後影響就是透過技術和觀念的革新,解決舊金融體系造成的各種問題;FinTech產業正是在這樣的社會價值之下開始蓬勃發展。
在這樣的思潮下,各國政府的金融監理單位,被批為忘記了其原本被賦予的責任,過度保護既有金融機構的優勢,因而面臨來自科技界與社會的強大改革壓力。而在排山倒海的壓力下,英國於2012年宣布解散原有的金融監管單位英國金融監理總署(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於2013年成立民間機構金融行為管理會(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等多個機構取而代之。
台灣金管會:球員與裁判角色的混淆
回頭來看台灣金管會,偏坦金融體系的問題更加嚴重。這是因為以淨值來看,台灣的金融機構近五成都是公股行庫;公股行庫比重過高,且在官僚體系升遷離退時等也沒有利益迴避規定,反而讓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形成同一升遷體系:今天是金管會高官,明天就成了公股銀行高官,幾乎是不成文的常態。今天是裁判,明天就成了球員,球員裁判間角色錯亂,使得金管會所有官僚,都必須要為保護既有金融機構思考和打算,忘記了他們是「人民的」金管會!
跨部會才能面對FinTech多元挑戰
FinTech是世界的潮流,更是大勢所趨。觀察國際先進國家對策,成立跨部會的FinTech發展專責單位是主流的因應之道。以新加坡為例,今年大動作的成立跨部會金融科技署(FinTech Office),以提供新加坡金融科技新創業者一站式援助,集中所有金融科技事務,包括金管局、經發會、政府創投、資通媒體發展局、國家研究基金會和新加坡標準生產力與創新局,結合多個單位,共同面對FinTech的多元需求。
FinTech除了監管,更需要創造發展所需的環境;然而台灣的金管會顧名思義,原本就是以監督為本質,如何能夠指導新創發展?發展FinTech所需的行政、立法及經濟產業鏈結,問題與需求十分龐雜多變,更不是單一單位所能處理的。
唯有跨部會的組織,結合各方人才和資源,才能因應FinTech多元挑戰與快速變化的局勢。
如果政府真的有心發展FinTech,就應該仿效先進國家,即刻成立跨部會單位,將國科會、國家發展基金或其他類似國家主權基金、經濟部、甚至通訊相關的NCC等相關部會,再加上原有金管會的金融專家,共同組成全新的團隊,結合各方專業人士與資源,因應FinTech快速轉變的現實,見招拆招,才能真正發展出台灣的FinTech產業!
當政府的心態對了,才能投入對的人和資源,政策成效自然就能水到渠成。FinTech比的不只是科技力,更考驗著各國政府面對與時俱進新科技、新應用、新局勢的彈性與效率。國家要動起來,台灣才有希望,才不致為了保護既有金融機構,因而放棄了未來二十年甚至百年的金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