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立法委員余宛如及許毓仁分別主導提出所謂「資訊長四法」及「資訊長三法」草案。不管是四法還是三法,這兩項法案的基本出發點其實相當類似,都是希望藉著在行政院內新設「資訊總處」,並調整資訊機關/單位的定位及資訊人員的管考、調用機制,讓資訊機關更能協助政府擘劃國家、社會的前景藍圖。 這些資訊長相關立法,其實已吸引了不少人發表意見;本文則在對相關草案詳加閱讀後,就草案內容的幾項主要效果提出意見:因為余宛如等立委所提的「資訊長四法」,在內容上規定的比許毓仁等委員的「資訊長三法」更詳細,在新設資訊總處的角色與其功能設定方面尤然。因此以下評論主要以余宛如的版本為主。
立委所提《資訊長四法》草案內容評析/李鑄海
立委所提《資訊長四法》草案內容評析/李鑄海
立委所提《資訊長四法》草案內容評析/李鑄海
去年底,立法委員余宛如及許毓仁分別主導提出所謂「資訊長四法」及「資訊長三法」草案。不管是四法還是三法,這兩項法案的基本出發點其實相當類似,都是希望藉著在行政院內新設「資訊總處」,並調整資訊機關/單位的定位及資訊人員的管考、調用機制,讓資訊機關更能協助政府擘劃國家、社會的前景藍圖。 這些資訊長相關立法,其實已吸引了不少人發表意見;本文則在對相關草案詳加閱讀後,就草案內容的幾項主要效果提出意見:因為余宛如等立委所提的「資訊長四法」,在內容上規定的比許毓仁等委員的「資訊長三法」更詳細,在新設資訊總處的角色與其功能設定方面尤然。因此以下評論主要以余宛如的版本為主。